(圖:清晨 Medina 巷弄一隅,無招牌、無書寫、無任何廣告,僅以實物告示這兒供應新鮮麵包,然而所有居民皆知曉。)
摩洛哥生活,步入第十四天。
仍緩慢摸索著得以為 FMAS 做出貢獻並讓自己歡喜成長的書寫方式。
上週,終於與被我稱為「組長」(Chef)的 Mohamed 討論過我在這兒的相關工作內容,大抵確定可以讓我試著朝向藝術文化相關人權議題──「文化權」的方向進行相關資料整理、實地採訪報導並進行書寫發表。
如家庭成員般地彼此相互扶持,是自己在摩洛哥感受最深的溫暖觸動,更是FMAS 的工作氛圍,讓新手上任的我,永遠都能放心坦然地說出我的需求、想法與困惑。
上週,Mohamed因事忙著,無法與我討論自己在這兒的著力點,讓我頗為焦慮!與坐在身旁的 Jamilla 說到心裡這份忐忑不安,再度詳細問及FMAS 主要工作內容與方向。
她說,FMAS 主以發布人權議題的訊息為主,工作場所一般仍以辦公室為主,上網查詢所有關乎人權運動的消息,例如哪兒有另類論壇的舉辦,或是相關活動的進行,工作性質其實有些類似記者的新聞報導,也因此,報導內容多少必須具有「即時性」,不同於史料的搜尋整理。
正因FMAS 多半以整理網路相關資訊為主,且這部份工作已非常繁重,無論是負責阿拉伯文網站的她,亦或法文網站的 Marion,皆極少外出採訪,畢竟若是進行實地觀察與採訪,所耗費的時間與精力相當多。然而 FMAS 的人若是親自參加了另類論壇,例如上禮拜那場關乎人身公共安全的論壇,則能書寫一篇一手報導,並附上拍攝的照片與影像等。
若無,則仍以整理網路資料為主。
我接著問:「舉個例,來摩洛哥之前,我曾針對 Tazmamart 地底監獄進行初步了解,像這樣的議題,能否成為報導主題?」
她說可以。
「可是Tazmamart 地底監獄已經關閉,那已是歷史,然而FMAS 要的文章必須具有『新聞性』與『即時性』,不是嗎?」
「打個比方,例如有一場關於Tazmamart 地底監獄的活動展開,就可以做一篇相關報導,又例如,如果妳可以找得到那些曾經被關在Tazmamart 地底監獄的倖存者做採訪,那麼也可以做一篇報導,放上照片或影音等,發表在 FMAS 的網站上。」
聽著她的解釋,對於自己可以在這兒做的事情,我慢慢較清楚了些,也隨即告訴她,我對藝術文化相當感興趣,包括原住民藝術、gnawa 音樂等等,加上我想趁這機會,更深入理解摩洛哥文化,那麼我是不是有可能從藝術文化切入地尋找讓自己感興趣的書寫題目呢?
例如我居住的 Oudaya 或 Medina,可見gnawa音樂家,據說他們向來在摩洛哥的社會地位並不高,我有沒有可能針對他們在摩洛哥傳統社會裡的地位,此時的生活條件與工作權等,做實地採訪與報導?
她點點頭,說:「這是一個很好的題目,妳可以跟 Mohamed 討論看看,我建議妳可以先用gnawa 這個題目,先做資料搜尋,甚至以Oudaya 為起始點,慢慢向外擴展。」
我一聽,愈來愈開心,也對自己的構想與提議愈來愈有信心!
接著,她問:「聽說妳以前是跳 danse orientale ?」
我點頭。
她說她想看我的舞蹈,我只好很害羞地在網路上找自己的舞蹈影音給她看,而且還是挑最短那個片段!沒想到,她是真心地看得很開心!而且很喜歡!接著又告訴我,她有個親戚也很愛跳danse orientale,而且跳得很好,哪天一定要介紹給我認識!
說著說著,她說danse orientale並不是摩洛哥的 danse officielle,但是很多人都在跳。對摩洛哥人來說,danse orientale 是 l’Orient 的東西,不是摩洛哥的舞蹈。
我問:「那麼對摩洛哥人來說,l’Orient,是什麼?」
她說,是埃及等地,在音樂跟舞蹈上,跟摩洛哥本身差很多。
我理解地點頭,也問:「所以就摩洛哥人來說,摩洛哥文化跟埃及有很大差異囉?」
她點頭,說:「埃及是l’Orient,而摩洛哥是北非。」
在這場對話中,我試圖理解與釐清的,是他人眼裡的「阿拉伯文化同質性」,與摩洛哥當地人理解中的「北非文化異質性」。這世界時常以為「伊斯蘭」就同一個樣,且對該文化所抱持的想像與觀念甚至是負面而偏頗的,然而當地人則對於北非不同文化間的異質性心知肚明。
談著談著,話題又回到了舞蹈。
我問:「我在巴黎的摩洛哥好友曾跟我說,在摩洛哥,女性舞者通常被視為娼妓,這是真的嗎?」
她點頭。
呵,這下又多了一個從音樂與舞蹈文化為切入點的報導主題了,例如在女性舞者的「污名化」與普遍被視為娼妓的社會文化中,突顯出什麼樣的性別問題、身體自主權與工作權等。
想了想,我再問:「在摩洛哥,是否亦有巴勒斯坦難民?」
Jamilla 不確定地問了另位夥伴,才說:「即使有,人數都不多,在 Rabat ,人數應不超過廿個!」
而另位夥伴則說,他曾認識一位巴勒斯坦難民,當時曾前來組織尋求協助,他已然一無所有,連回家的機票錢都湊不出來等等。
聽了這番話,原本想打消探訪並書寫在摩洛哥的巴勒斯坦難民的想法,念頭繼而一轉,呵,正是因為既弱勢又少數,這群人才更難為自己的處境發聲哪!並不是因為這群人屬於極少數極少數,就理所當然被忽視哪!
開始思考自己可以或想要在 FMAS 進行什麼樣的書寫時,腦中一直有個意念:我想從音樂舞蹈等藝術等層面作為切入點,呈現當中的文化之美與動人之處,進而從中探究當中牽涉到的人權問題,例如傳統文化的存亡、傳統藝術工作者的生存、工作權與性別問題等等。若能順利循著讓自己感興趣的議題探索下去,我將會愈來愈需要阿拉伯話的溝通能力,那些弱勢族群往往不諳法文這屬於過往殖民者的語言哪!
或許是因之前閱讀人權相關報導時,常有「收集人間慘難」,甚至是「比賽看誰比較慘」的錯覺,彷彿非得死傷無數、血流滿地,唯有人間煉獄才能引起注意與同情一般。然而世間關乎人權等議題,又啟非得等到仇恨難解、傷害難以平復的境地,才值得關心呢!
好些事兒,若能在問題發生時,及時給予必須的關注與處理,或許已是避免未來災害發生的第一步。
又例如從 gnawa 音樂家為起始點,由此擴散出去,關乎傳統音樂的保存與維繫、藝術從業者的尊嚴與待遇、其生活條件等,甚至是這位gnawa音樂家的孩子是否得以溫飽進而享有受教權等,無一不關乎所謂的「人權議題」哪!
為什麼總特別渴望從藝術的美善著手?
呵,人總是這樣的,若妳/你只見在路旁如乞者般賣藝的gnawa 音樂家,視而不見地走過,是多麼容易的事,甚至認為這些人理所當然得活在生存條件不佳且飽受歧視的狀態下過一生,而其子孫後代,因著不幸沒能投胎到好人家,延續上一代貧困本是天經地義之事。
然而,若妳/你也能聽見、看見並理解gnawa 音樂裡那份動人且令人無法忽視的美,並在gnawa 音樂家如何在社會邊緣的夾縫中,辛苦求生存中,所展現的堅韌生命力,必也對其生存之不易而心生不忍。
「不忍人之心」,難道不也正是進行人權運動並企求世界和平的原因與動力之一?!
無論如何,這是我個人此時對於「在 FMAS 書寫人權」的基本信念。
因著與Fatima 一家熟識,讓我有機會稍更深入了解 Fatima 的丈夫,裁縫師 Mustapha 的傳統手藝精湛與堅持之處(見【當傳統仍在針黹裡延續】與【驕傲裡的落寞】相關紀錄)。
只要一靠近Mustapha,輕易便可感受一股寧靜純樸的能量。
若說 Fatima 像一把溫暖的爐火,烹調傳統美食,照料所有人的腸胃,那麼 Mustapha 就像清真寺裡的空氣了,話不多,逕自傳遞對信仰的虔誠與對傳統服飾之美的單純熱愛。
聽他詳加解釋傳統手工鈕扣的製作方式時,讚嘆這份精湛手藝之餘,心情同樣頗為沉重。在 Mustapha 身上,我看到傳統手工藝師傅的驕傲與寂寞。
「很多人不懂一顆手工鈕扣需要花多少心力去設計,又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製作完成,就只會嫌貴,我也任由那些人說去。偶爾遇到有錢的布爾喬亞,願意支付合理價格,懂得欣賞,還苦苦要求我為他們設計獨一無二的樣式,這時我才願意接下這個工作。」Mustapha這樣跟我說。
拒絕私人高級裁縫工作室老闆的剝削,Mustapha辭職,在家自行開設工作室,服務的客人多以 Oudaya 及 Medina 等平民區的居民為主,製作居家尋常衣物,即便擁有製作華美複雜手工鈕釦的專業知識與精湛技術,卻仍是英雄無用武之地哪!
遇著來自遠方的我,他和善慷慨而不疾不徐地為我詳加解釋傳統服飾製作方式,在那份深以傳統裁縫師為榮的喜悅及驕傲中,仍讓人難以忽略裡頭暗藏的落寞。
若這不是身為傳統手作人的驕傲與藝術家性格,又會是什麼?!
將裁縫視為「傳統手工藝」為題,試著探究在現代社會中,是否已然產生形變或面臨存亡危機時,發現若就摩洛哥傳統裁縫來說,近來所謂「高級時尚界」早已注意到摩洛哥傳統服飾剪裁的特色,運用到國際時尚界,甚至將之視為摩洛哥傳統文化的表徵。
在這脈絡下,摩洛哥傳統裁縫手藝似乎毫無存亡危機。
念頭一轉,卻又覺這當中有些詭異!
畢竟類似 Mustapha 等傳統裁縫師根本不可能走上國際流行的時尚界,面對全球流通的廉價成衣商品衝擊者,畢竟是這群在平民區小角落勞動著的人們,而非那些得以唸了服裝設計學校,進而帶著摩洛哥傳統文化符號走上國際舞台的高級服裝設計師哪!
若再回到先前極感興趣的gnawa主題,gnawa本是傳統社會中,來自西非的黑奴後裔,爾後在摩洛哥定居。他們gnawa是音樂家、是療癒者、同時還是儀式執行者,在摩洛哥的社會地位並不高,且因其音樂儀式與黑暗非洲的巫毒儀式有些淵源,與伊斯蘭信仰多少有些抵觸,所以通常家庭邀請gnawa到家裡舉行驅逐儀式時,往往是低調秘密進行。音樂舞蹈成為這群歷代飽受歧視壓迫的奴隸們的情感出口,是讓他們唯一能夠感受自由的領域,此時音樂甚至成為gnawa的自我認同與文化符號。每年六月在摩洛哥的Essaouira,甚至以gnawa之名,舉辦大型音樂節,除了是gnawa傳統藝人與新秀展露頭角的機會,更允許世界各地的音樂家在此展現精湛藝術。
若我仍執意堅持要以北非傳統文化作為議題地做些小研究,那麼又該如何切入與呈現,才能符合FMAS 的走向?
來到摩洛哥第十天,才終於稍稍確定接下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Mohamed來上班,Jamilla 以阿拉伯話跟他說了些啥,我雖聽不懂,可我聽到 gnawa 這個字,猜想她應是提醒他,工作再怎地忙,還是得抽空跟我談談我的工作內容,免得我如無頭蒼蠅般地窮緊張!
在廚房喝茶時,Mohamed和善主動地跟我說:「我們今天得討論一下妳想為組織做的事,對吧!?」
我開心地點點頭!簡短地說,我對北非傳統藝術與文化很感興趣,如果我可以結合自己的興趣跟 FMAS 的工作,那是最好不過了!對我來說,可以在摩洛哥生活,是一件珍貴而難得的經驗,說什麼我都不想成天關在辦公室裡上網,藉由整理網路資訊地認識這塊土地。
他非常同意地點點頭,說:「我可了解妳的心情!」
我說我現在跟 Fatima 一家人很親近,光是從他們身上,我就看見許多讓我極感興趣的文化議題,例如之為傳統裁縫師的 Mustapha,只是我不知道什麼樣的方向與切入點,才能契合 FMAS 捍衛人權的訴求?
Mohamed想了想,說:「妳可以先試著做做看,我們再來看狀況,詳細討論內容與細節!」
中午吃完飯,他主動要我去會議室跟他討論。
帶著筆電,我大致跟他描述自己來到摩洛哥之前做過的「行前準備作業」,他也慢慢理解我對於所謂的「人權議題與訴求」並不陌生,而且我是真的非常喜歡音樂、舞蹈與文化藝術。
該討論的是,如何讓我想做的北非文化探索事,同時還能契合 FMAS 的訴求?
非常好用的一個詞是──文化權。
我跟 Mohamed 提到前幾天與 Hamouda 的討論,他認為「文化權」同樣是「人權」之一,且鼓勵我朝讓我感興趣的藝術文化發展。
Mohamed隨即說:「這倒也是,當我們提到『人權』,首先總是公民權益、法律制度與戰爭等,卻往往忽略了『文化權』。在 FMAS ,之前完全沒有人觸碰到這個領域,妳還是第一個提到的!好,那妳就朝這方向去發展吧!我們來試試看可以做出什麼,也會協助妳!」
接著,我提出自己的提議:訪問 Tazmamart 囚犯、gnawa 音樂、傳統手工藝的傳承延續與柏柏爾原住民運動等。
我說:「這幾天,所有我在摩洛哥看到的景象,都讓我驚奇不已,我對所有文化都很感興趣!然而我不知道這些對我來說,令人驚喜的現象,對你們來說,是否過於尋常,根本沒什麼。」
他說,倒也不是對他們來說平凡無奇,而是角度與主題必須更貼近組織的訴求重點。感覺上,我從 Mustapha 身上所感受到的傳統手工藝面對全球化市場壓力下的存亡問題,Mohamed似乎較不感興趣,但他提到,六月在 Essouira 的 gnawa 音樂節,我絕對可以去實地觀察、採訪並寫文章!
接著,他邊在紙上記下重點,邊說,他可以為我引介,安排我採訪幾位Tazmamart 囚犯,這不是問題。隨後,他倒是替我想出一個目前最能著力的焦點議題:柏柏爾原住民文化復興運動,還問:「這妳會感興趣嗎?」
呵!這主題當然好哇!愈來愈理解為何Mohamed一開始就要我鎖定北非原住民文化運動,原來許多追求或說捍衛文化權的相關社會運動,似乎主以原住民運動為主,或許這是因在飽受威脅的人類文化當中,原住民文化是當中受害最深最劇者吧!
與我討論出可行方案後,Mohamed說:「我很高興有妳處理藝術文化議題,在這之前,完全沒人做,也沒人想到要做!但我發現,這完全是一件值得去做的事呀!」
呵!知道自己可以為 FMAS 做些什麼、帶來什麼,有了確切的努力方向,可終於讓我鬆一口氣了!從今以後,我再也不用因為自己成天只是來辦公室喝咖啡、上網兼吃便當,而感到悲憤羞愧不已了!
尤其讓我安心的是他那句:「藝術文化這件事,在妳之前,從來沒人想到也沒人做,妳是第一個!」
當我知道自己做的事情,從某個角度來說,是一種「開創性」與「創造性」工作時,便知道並未偏離該有的人生道路!便也喜悅安心!我不知道該如何形容?就只知,我的心很清楚什麼才是自己該有的生命方向,就是直覺與心知道。
文化權的維護,這當然重要啦!
每個民族與人在自我認同時,首先的認同憑藉,正是文化哪!
很快地, Mohamed已幫我找好兩位受訪者,全是摩洛哥原住民文化復興運動極為重要的負責人,一旦我準備好,他馬上跟他們聯絡,安排訪談時間。
呼……,感覺上真的就是得開始進入工作與戰鬥狀態了!
雖然這裡沒有人給我「業績壓力」,沒人要我非得迅速確實地做出啥亮麗表現不可,然而在這種每個人各司其職,自動自發完成分內工作並彼此協助的團體氛圍中,很自然地,我同樣希望自己可以早點「上路」,進入寫作與發表狀態。
原本想從柏柏爾原住民文化等相關資料開始找起,卻又覺這方向不對!畢竟 FMAS 仍是偏重人權消息的散佈,而非人類學與民族誌研究成果的整理,所有歷史文化相關知識都可依隨時間慢慢累積,可目前我得轉變的思維,應是能直接從「人權」角度切入,並在理解柏柏爾獨特歷史與文化中,逐步找到著力點。
畢竟我現在的工作主為捍衛人權與相關文化議題,而非人類學者或文化研究者呀!
靈機一動,就以「文化權」為關鍵字,開始在網路上查資料,且是打上中文。
呵,中文閱讀對我來說,畢竟極為容易,此時只想先大致理解「人權」裡的「文化權」訴求,抓到大致方向與感覺後,應較容易朝著正確方向深入。
在網上下載,迅速讀過輔仁大學社會文化研究中心翻譯的【人權鏈環】叢書與其他文章,只覺資訊駁雜浩瀚如海,政治理論與法學辯證時而讓人頭昏腦脹,原住民文化權具體實踐案例時讓人覺與學術辯證有著一定距離。
愈是找著與北非原住民文化權相關資料,愈是只覺該做的功課實在太多!從「北非原住民文化」與「文化權」出發,很快即查到與「阿拉伯化」、「泛阿拉伯主義」、「文化滅絕」與「柏柏爾主義」等字眼,接著更是北非殖民地與法國這殖民母國之間,盤根錯節的歷史與政治利益交換。
彷彿從相對單純的「北非原住民文化復興運動」出發,很難不觸碰法國在北非的殖民史、非洲國家獨立運動與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權運動等糾葛難解的歷史。
柏柏爾族是北非最早出現的住民,確切來源不詳,散落西非及北非各地,從尼羅河到大西洋沿岸,再到撒哈拉沙漠,皆有其蹤跡,是個龐大族群的泛稱,不同地區有著不同語言、文化與風俗習慣,此時人口尤其集中於摩洛哥與阿爾及利亞。
在漫長歷史中,柏柏爾族經歷多次外來者入侵與殖民,尤其是阿拉伯人的統治,接著又是法國殖民政府,在外來強者統治下,柏柏爾傳統文化與自由自治權不斷受到壓迫。荒謬的是,法國殖民政策甚至加強柏柏爾民族的「阿拉伯化」,以方便殖民帝國統治,其執行方式,自是從語言、文化與教育著手。
看在我這外人眼裏,只覺北非國家與法國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不少高級精英份子皆曾受法國教育,追求民主自由與人權平等的思維,似也深受法國文化影響,然而當這些早期「人權鬥士」起身捍衛人權或抵抗統治者暴政時,所需對抗者之一,恰恰又是法國當權者。
除了戰況慘烈且影響深遠的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另外包括摩洛哥重要政治人物 Ben Barka,即是流亡法國期間,被巴黎警察逮捕,自此失蹤,冤屈至今尚未能獲得平反。
當閱讀開始讓人頭昏腦脹,便要自己先放下,回到更單純基礎的「原住民文化權」訴求何在,爾後再放入柏柏爾原住民文化這個實例裡,否則一時之間,只怕難從龐雜文化資料與錯縱複雜的北非歷史中脫身。
文化權概念已出現於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 享受藝術, 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二)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和物質的利益, 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很幸運地找到兩篇中文相關論文:施正鋒【原住民族的文化權】(2008年)及王俐容、劉宜君與朱鎮明【台灣民眾文化權的落實研究:以文化參與權為例】。
若要探究文化權,首先必須定義文化的概念。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人權組主任Janusz Symonides(Häusemann, 1994: 10)的說法,所謂廣義的文化(英文小寫),是指『人類與自然有所不同的地方,包括社會關係、活動、知識、以及其他作為』;而狹義的文化(英文大寫),是指『人類最高的知識性成就,包括音樂、文學、藝術、以及建築』。……,Elsa Stamatopoulou 與Joanne Bauer(2004)檢視了聯合國相關文獻,將文化分為生活方式(way of life)、藝術暨科學創造(creation)、以及物質資產(capital)三大類。」
「聯合國發展計畫在【2004 年人類發展報告書】裡頭,提出『文化自由』的概念,兩大重點是自我認同/生活方式的選擇權、以及不能因為文化差異而被排除參與(UNDP, 2004: 14),其實就是指文化權。Stephen P. Marks(2003)提出一份清單,嘗試將文化權分為六大類:文化認同及文化多元、參與文化生活、文化保存及傳播、文化合作、文化資產保護、以及文化創造者/傳遞者/傳譯者的保護。Jacob T. Levy(1997)則依文化權的性質分為八大類:免除、扶助、自治、外規(限制外人)、內規(規範成員)、承認、代表、以及象徵。Margalit 與Halbertal(2004)又依據文化權實踐的程度,由淺到深,分為維持生活方式的權利、一般社會大眾的承認、以及政府出面支持;同樣地,Stamatopoulou 與Bauer(2004)、以及Craven(1994)則從作為人權責任者(duty holder、duty bearer)的國家著手,從尊重(不干預)、保護(防止他者侵犯)、到實踐的進程。」
「Lyndel V. Prott(1988: 96-87)歸納了相關國際規約、以及宣言,將文化權分為個人權(individual rights)、以及集體權(collective rights)兩大類:前者包括表達的自由、受教育權、父母的教育選擇權、參與社群文化權、以及藝術/文學/科學作品的保護權;後者包括文化發展權、文化認同被尊重的權利、少數族群的認同/傳統/語言/文化資產被尊重、擁有藝術/歷史/文化資產的權利、不接受外族文化的權利、以及平等擁有人類共同資產的權利。依照這份文化權的清單,Prott(1988: 87)認為文化權又可以分為文化認同、以及文化資產兩大類。」
「Kymlicka(1989、1995)從自由主義著手,認為對於少數族群文化權的保障,是有助於少數族群的成員作有意義的決策,因為,文化/文化結構(cultural structure)/文化共同體(cultural community)能提供少數族群的「選擇脈絡」(context of choice),決定甚麼是自己的基本利益(essential interest)、甚麼是美好的生活(good life)、以及如何來達成。也就是說,一個少數族群如果失去了文化,就宛如喪失了自我判斷的能力;因此,少數族群光有自由是不夠的,國家還必須賦予他們足夠的選擇能力,因此,文化權的享有是保障其自主性的必要條件。」(施正鋒,2008年)
此外,在「文化權」的定義,依據196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會議:「文化權包括了每個人經由他對於創造人類價值的直接參與,或是在他形塑自我的過程中,如何回應他所面臨特殊的情況──無論在本土或是世界性的層次上──,所擁有去獲得發展自己性格的方法的不同機會。」(見【台灣民眾文化權的落實研究】一文)
強調文化自由、文化差異、文化多樣性、文化認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重視以及文化生活參與權,可見於國際會議與公約等。
「Nie'c提出最為一般性的文化權包括了文化認同的尊重、被認可為一個文化社群的權利、參與文化生活、教育與訓練、資訊權、接近文化遺產權、保護研究、創意活動、智慧財產權與文化政策參與權等等(Nie'c, 1998)。Prott 也認可十一種不同項目的文化權,包括了表達自由;教育權;父母為子女教育選擇權;參與社群的文化生活權;保護藝術、文學與科學作品權;文化發展權;文化認同權;少數族群對其認同、傳統、語言及文化遺產的尊重權;民族擁有其藝術、歷史與文化財產的權利;民族有抗拒外來文化加諸其上的權利;公平享受人類共同文化遺產的權利(Prott, 1992: 96--7)。」
「相較於早期文化權多半在國際文化組織被認可,隨著文化公民權概念的提出,強調在國家層次的個人文化授能的問題,確認國際法上文化權的概念,得以在國家層次上被落實(Benmayor, 2003; Silvestrini, 1997 ; Rosaldo, 1997 Ong, 1999)。Turner指出,文化公民權的提升意味著如何更有效率、更成功與更有創意的參與國家文化,例如近用教育機構、較為適合的語言的擁有、文化認同權等等。因此,博物館、古蹟、傳統節慶活動就形成主要的領域,來協助公民得以積極發展多種認同的可能(Turner, 2001:12)。除此之外,大眾傳播或是文化消費也逐漸成為文化公民權討論的重要領域,因為文化公民權也意味著文化生產的意義控制與所有權的問題,包括了公民權的參與可如何經由文化商品的生產、流通與消費而傳達出來(Ibid: 20)。文化公民權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檢視文化藝術消費中長期存在的階級品味差異、象徵符號鬥爭、文化不平等的問題,將文化權的概念開始與社會學所關注的階級、族群或性別差異、不平等問題相連結(Roche, 2001; Isin, and Turner, 2002; Mercer 2002; Miller 2002),拓展了文化權的研究領域與範疇。」(見【台灣民眾文化權的落實研究】一文)
將上述文字自論文中節選出,貼在這兒,作為未來工作發展的參考點,好讓自己在「文化權」相關探討與書寫中,讓問題意識愈發敏銳,亦讓思辯與資料查詢上的擴展有所憑藉。
未來,不論遇著何種主題,文化現象再怎地龐雜多重,歷史糾葛如何複雜難解,只要論及「文化權」,理應再回到上述基本人權訴求。
FMAS 以發布並傳遞人權運動相關訊息為主,自是要求「即時性」與「新聞性」,著重整理網路資訊,自行書寫與製作的影音資料數量相對較少,且影音內容相對簡單,主為「另類發聲」而服務。
這樣的「另類發聲」自有其意義與功效,可我仍覺哪兒不足。
或許我仍深深相信一部「完整動人作品」不管是在所能造成影響的時間、深度、廣度與範圍,理應較追求迅速立即,如斷簡殘篇般的新聞資訊發布,要來得更深入長久些。
在慢慢理解FMAS主要工作內容與方式,逐漸找到自己可以努力的方向後,或許仍天真、樂觀而貪心地正「尋找再多那麼一點點」,而那多出來且不知名的什麼,或許就只是多一點美與感動吧!
讓「人權」與「文化權」的捍衛不只是口號、宣示亦或紙上公約,而是在真實感受「文化多樣化」裡的繽紛絢爛,領會「文化自由」所能帶來的恣意暢快與尊嚴,以及因「文化自我認同」確保而來的安身立命,人自然而然在日常生活裡有所意識,並進而起身維護。
週日晚上,在 Fatima 家享受她親手烹煮的摩洛哥傳統家鄉味── tajine。
她一直要我多吃點,我說下午在 Medina 吃了炸魚,後來開始胃痛,晚餐真的吃不下了,還問她有沒有胃藥可以借我?
她一聽,馬上用一種常用的乾燥香料泡了壺茶,說可以減輕腸胃不適,促進消化,要我趁熱喝下,胃就不痛了,晚上也會比較好睡。
上回,她還用這種新鮮植物煮茶,說可以滋潤喉嚨與止咳,會感冒時,用這煮茶,就不會生病了!
使用天然植物泡茶飲用,以舒緩身體不適,對 Fatima 來說,或許只是輕鬆自然不過的日常生活小動作,看在我眼裡,卻是先人智慧累積的文化遺產一再於眼前演練著。
不同脈絡下的傳統文化,對於「疾病」與「健康」,自有定義與相對應的療癒方式,發展出配合思想價值及信仰體系的身心照料系統。若這世上僅存西醫治療系統盛行,恐怕是人類文化遺產的重度失落!或許有天當我們談到「文化權」,甚至可以包含各個民族的傳統醫療體系皆得以妥善保存與傳承,而地球上每個人都有權享受「他人祖先的古老醫療智慧」,有機會選擇不同於自身文化的醫療方式來養護、療癒自己的身體。
深感與 Fatima 一家人相遇,大大有助於我迅速適應此地生活進而「生根」。
白天在辦公室耗著,試圖點燃捍衛人權的火把。
晚上回到一個人住處,回到水藍的家與風雲天台,進入獨處的寧靜恣意裡,進入一個讓人得以淨空、得以歸零的起始點,在這如「零」的空間,是水與風,無色、無味、無重量,耳邊僅傳來巷弄孩童嬉笑聲音,靈魂是而得以「歸零」。
Fatima 家,是溫暖爐火,烹煮食物,與人分享一夜美味溫馨。
至於 Medina,允許人於手工藝品裡,與傳統美學與人類文化遺產瞬間接軌,真實感受尋常百姓所活出的文化多樣性如何繽紛燦爛。
天與海共舞藍色 Rabat 城,置身試圖捍衛第三世界人權旅途中,栽下第二棵棕櫚樹。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