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草根移工組織 組織中國婚姻移民
黃芷嫻 Lola Chih-Hsien Huang
目前,我在APMM的主要任務分為二大類,一、組織工作;二、行政庶務。在組織工作中,我必須同時兼顧移民與移工二個部份,有一點累但是讓我非常振奮。
(一)移工組織的深入參與
在移工的部份,我的任務是持續並深入接觸特定的移工草根團體,包括所有相關活動,例如會員大會、各式座談會與工作坊、週日的聚會等活動,試圖在二個月的互動參與中了解組特定組織的運作及其組織移工的方式、相關法令及移工的真實處境。二月開始,我與FMWU展開了如上的各項活動。此外,在FMWU的邀請下,我成為她們的普通話教師。延續我在台灣的經驗,上課方式採用互動、遊戲與對話討論的方式進行(培力的、解放式教育模式),而不同大眾對「課堂」的想像。在香港,這樣的方式一樣適用,尤其是每週日為移工難得的休息日,輕鬆的上課方式更能達到效果。不同之處則在於,路邊就是我們的教室,肢體語言與任何隨手可即的「道具」,就是我們的溝通媒介---因為你別想在路邊找到黑板與粉筆。
✪ 週日為FMWU上中文課的情況
除了上述的參與外,任何與移工議題相關的抗議活動,我當然也不能置身事外。2月1日,我與各移工團體前往菲律賓領事館進行抗議活動。事情的起因如下:
菲律賓籍的移工Tenorio,只在雇主家做了2個小時的清潔工作就遭惡意解僱 ,並被要求拍攝自白「我不知道如何做好工作」的影像。被帶回仲介住所的Tenorio被沒收手機無法向外聯絡。之後,她向菲律賓領事館勞工部門(Labatt Salud)求助,但領事館並未告知她雇主涉及違法解僱等事宜,也沒有向她說明她應有的權益。UNFIL-HK接觸此個案後,Tenorio改口向菲律賓領事館要求為捍衛自己的權益,卻遭到官員無禮、粗魯的回應:「Don’t use The word “right. Because it is also my right if I am going to accept you or not. Don’t use the word“right”on me, ha?」(這段錄音可在youtube上找到)。UNIFIL要求針對言語侮辱、濫用職權及怠忽職責給予處分,然而處分只是不痛不癢的「公開道歉及警告」:
1、 要求官員針對言語失當的部份公開道歉,並警告其在日後處理案件時必須謹慎言辭,避免類似的案件再度發生。若日後再有此類案件將嚴辦。
2、 對於濫用職權及失責的部份,因欠缺事證而駁回。UNFIL認為從「懲戒」變成「警告」,這樣的處罰根本被稀釋了!如果依據Uniform Rules on Administrative Cases in the Civil Service,不禮貌言行要被處以懲戒,那就不應該只是警告,這根本就是在坦護Labatt Salud。而針對濫用職權的部份亦指出其判決沒有嚴肅看待錄音內容:「Don’t use The word “right. Because it is also my right if I am going to accept you or not Dont use the word“right”on me, ha?」。此外,有關失責的部份,Labatt Salud在Tenorio完全不知道任何資訊的情況下,順勢接受她想回國的願望,這是因為Labatt Salud只是想讓她離開香港,所以當她得到相關權利資訊而改變心意後,便惹惱Labatt Salud。UNIFIL更指出,Tenorio被要求簽下同意書,內容包括:
- OFW Tenorio can only stay at the FWRC up to Oct. 28 with no extension.
- They offer no guarantee in assisting OFW Tenorio in getting a waiver for her debt in the Philippines.
- OFW Tenorio will never receive any air ticket and she will need to produce this herself。
2月1日早上,UNIFIL、MFMW、APMM等組織前往菲律賓的領事館,針對判決內容表達抗議,而領事館把鐵門拉下,讓前往洽公的民眾繞道而行,拒絕給予任何回應。

2月1日早上,UNIFIL、MFMW、APMM等組織前往菲律賓的領事館,針對判決內容表達抗議,而領事館把鐵門拉下,讓前往洽公的民眾繞道而行,拒絕給予任何回應。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活動是:2 月20日,我參與由MFMW、UNIFIL、APMM等團體於中環發起聲援及祈禱在中國被判死刑的三名菲律賓人。他們於2008年因非法走私毒品被抓,經過三審判決,2011年2月16日,中國大陸駐菲律賓大使館告知香港中通社,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核准了對3名菲律賓籍毒犯的死刑判決,大使館並已將此決定透過外交管道通報菲國。2月18日,菲律賓副總統比奈18日赴北京,為原訂這星期初即將被執行死刑的3名菲律賓毒販求情:「這3名菲籍毒販“都是國際販毒集團的犧牲品”,因此“祈禱中方從人道主義的立場對3人寬大處理」(新浪網)。新聞報導中亦指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決定延緩處決三名菲律賓毒販。菲律賓方面指,非常尊重中國的法律和判決,亦感謝法院寬大處理(亞視新聞)。
表面上看來,三名走私毒販看似在菲律賓政府基於「人道」的關懷下避免了即刻處刑的命運。然而背後的內幕卻無人聞問:
1、2008年事件發生至死刑判決確定這段時間,菲律賓政府對此事件完全視而不見,菲律賓人民完全不知道此事件;
2、直至死刑判決確定後,民間團體才得知訊息,Migrante International在菲律賓發起多次抗議行動;
3、撇開處以死刑判決不論,表面上合情合理、經過三審而的判決,三名「毒販」不只如比奈所言,是國際販毒集團的犧牲品,亦是菲徑賓政府治理下的犧牲品:在三審期間,菲律賓政府完全未提供任何協助與資源(例如,律師或口譯譯,任憑自己口中的「受害者」獨對自面對整個國家機器的暴力,然後自生自滅。
4、 在比奈作秀般的聲援行動中,經由新聞媒體的報導,巧妙的將菲律賓政府的介入行動刻畫成促使死刑延期、帶來一線曙光的救世行動。
5、然而,延期執行判決並不能倒轉時光,待判決確定後才因應各方反彈聲浪而演出的戲碼,並不能贖回被犧牲的三條人命。同時,「延期」沒有確定的時間,中國政府可以在任何時間處決「人犯」。
APMM及各草根民間團體,UNFIL、FMWU、MISSION等集結在中環,發起祈禱行動。然而,按照草根團體行動的貫例,任何行動必須具有教育民眾的深層意義:
1、 告訴民眾事情發生的真實經過,揭發菲政府偽善的假面具;
2、 將責任歸屬問題,從「個人」層次拉至「社會結構」的高度:財富握在極少數人手中,多數人都是難以找到工作卻必須養活家庭的窮人,三名「毒販」實際上是不健全、腐敗政治體制下的犧牲者。貧窮人往往易被金錢誘惑,願意為生存而挺而走險。如果三名走私者必須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那麼菲律賓政府亦難辭其咎。 這次的行動亦包含連署行動,要求中國政府赦免三人死列的判決。預計將於2月22日早上送至中聯辦(China Liaison Office in H.K.)。
(二)婚姻移民
我的另一項任務,也是我香港的重頭戲,即為組織當地的中國婚姻移民,書寫其生命故事及相關研究報告,並於2012年出版。2月間,我拜訪了天主教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的孔令瑜幹事及甘浩望神父的居留權大學。居留權大學專為爭取 居港權的外國人士,也包括中國婚姻移民,提供各項課程,讓其在短暫停留期間仍有學習機會,不至於浪費時間、空等待,或能團結起來共同為新移民發聲。此外,居留權大學亦開放給本地人士免費學習,期待能改變本地人對新移民的看法。3月開始,我將在居留權大學開設普通話班,並與二造商量共同合作的可能性。
與台灣的景況相比,在香港的中國婚姻移民的處境,我只能用「有過之而無不及」來形容,除了在回歸後香港與中國「一國兩制」的特殊政治條件外,各項法律政策的缺陷(例如,在種族歧視條款下,拒絕將來自中國的婚姻移 民納入保護,理由竟是:此等歧視非關「種族」而是「社會性歧視」),包括居港權、單程證惡法、 醫療乃至生育服務的歧視性政策(更多相關的討論,請見我未來的研究報告),使多數婚姻移民,尤其是特殊境遇的婚姻移民成為中國與香港兩政府間互踢的人球,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在香港組織婚姻移民將是我很大的挑戰,除了要面對不同的法律與政治條件外,還要面對不熟悉的社會文化環境、缺乏本地志工的深入參與、缺少資金的狀況。「組織」工作並非一蹴可即,目前我並無法為組織方式勾畫出明確的圖象,只能一步一腳印的嘗試,從每次的失敗中重新找出可行的出路。除了直接與中國婚姻移民接觸外,我期許自己能更深入香港社會,拓展與政府、社會大眾、學生接觸的任何管道,作為未來行動的基礎。欣慰的是,我或許能參考當地草根移工組織的經驗,思考作為組織中國婚姻移民方式的可能性。
參考資料
新浪網http://news.sina.com.hk/news/9/1/1/2019323/1.html
亞視新聞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11/02/19/atvnews_147286.html





- One Way Permit makes the China Marriage Migrants Chapfallen and Macerated Mothers - 2011-03-24
- Learn organizing from now on in APMM - 20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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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Serial Report on the Marriage Migrants in Hong Kong Ⅰ: Employment and poverty - 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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