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公民的務實性格—accountability assembly後記與回應浩然夥伴問題
文/趙文瑾
有的時候倫敦公民給我的感覺不像是ngo,反而很像是一間企業。
這句話沒有貶義,更多是聚焦在它的務實性格上面。大多數的NGO,建立以及營運的過程通常圍繞著某種理念,而這樣的理念通常又來由自某些情緒。對於不公義的憤怒、對於弱勢者的同情、對於受難者的悲憫、對於未來的希望,對於美好事物的珍惜等等。追求一個「更好的世界」,而且某種程度上,是很「利他」導向的。這種環境下所使用的語言,不管是什麼樣的情況,自我發展、目標規劃,甚至批評政策,或是同伴之間的彼此辯論,通常都必須以義理作為出發與結束。
然而在倫敦公民工作,我經常會被他們所使用語言的直白嚇到。我花了很長一段時間來試圖判斷,這樣的直白多少程度來自於community organising的工作模式使然,亦或者是英國文化中對於這一部份本來就不如同華人社會的委婉。不過很遺憾的,我到現在還是很難確切切割。
就從最基本的員工政策講起,倫敦公民在招募新員工時,除了你的工作內容與條件外,最重要一點,就是你必須協助倫敦公民成為英國首要的市民社會組織,並且在許多的策略上,你要能夠使倫敦公民的Leader可以在政策影響上成為主要的權力行使者。(To develop CITIZENS as
the primary 'First Sector' civil society institution in the UK and its leaders
as major power players in all strategic decisions.)這段徵人條件不但是基本員工政策,也是公開的徵人條件,出現在每一次倫敦公民招募組織者的說明裡。
我想在台灣,你應該很難想像某個環保團體的徵人條件是,「你的工作目標是使本組織成為台灣最有影響力的環保組織,並且使本組織的會員領袖在各項環境政策中充滿影響力」吧?雖然一個成功運作多年的非營利組織,到最後在相關政策中具有影響力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我們的文化中不會這麼直白的說吧?
之所以舉這個例子,並且以倫敦公民的實際性格來切入,主要目的是希望回應浩然夥伴們提出來的問題。
看到文瑾報告LC在倫敦市市長選戰前提出的訴求,不禁好奇:透過市長背書參與LC的例行大會,強化LC作為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代言人"之正當性,LC在倫敦公民團體的光譜上是否已練就「公民社會代言人」程度之角色?
否則,LC如何在單一團體提案的情況下,單獨提出此一訴求並要求市長認可呢?
你認為其正當性與政治效果如何?期待你的進一步分析。
這個問題讓我在活動前夕加感冒昏頭轉向的情況中,停下來思考,又陷入當初剛來到倫敦頭兩個月的回憶中。每個初來乍到的組織者,或者是經由倫敦公民評估過後的值得培育的志工、leader,都會先參加不同地區所舉辦的two day training,關於課程的內容已經寫在我去年的報告中,於此就不再重複。在課程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除了one to one的基本技巧之外,則是一項關於活動策略的討論。授課人是東倫敦的同事E,他先問在場各位,活動成功與失敗時,你的感受如何?有人說成功的時候很有成就感,失敗就很挫折等等分享,一些我們大概可以想像的到的答案。然後,E說,每個人都喜歡贏,沒有人喜歡輸,因此,在選擇一項活動是否進行時,winnable(也許可以翻譯成,是否有贏面?)是我們考量的重點。因為只有勝利,才會使你繼續待在遊戲中。
聽到E這樣分享,我有點傻眼,因為在台灣,我們決定一件事情是否值得付出努力,我們會說因為他是一件重要/正義的事情,並且影響到很多人的生活等等,當然,在實際的策略考量上那些不具有可行性的方法還是會被淘汰掉,但是你不會這樣子去描述你的決策過程是為了要「可以贏」。
另外一個在我腦中的念頭是,絕大多數與弱勢者有關的運動,都是很困難的。越弱勢,就會越困難。那麼,難道倫敦公民就不支持弱勢者相關的運動嗎?但是轉念一想,倫敦公民所有的重要運動都是圍繞著社會最底層的弱勢者打轉,從生活工資到陌生人成為公民,受益者都是社會最底層的移民與工人哪?
後來在經歷了實際的工作經驗後我發現,這當中還是有一些文化落差的因素在。所謂的winnable,翻譯成比較好聽的說法就是可行性還有具體的目標。如果一個活動只是發洩你的憤怒,但是你沒有設定一個具體的,活動之後可以得到的成果,那麼這個活動是不必要的。如果我們組織兩百人上街遊行,一定有一個我想要得到的成果,這個成果的設計必需要有可行性,例如說,我要求某個企業支持生活工資,並且至少答應和我們坐下來開會。透過一個遊行施壓,要求一個會議是可行的,要求麥當勞馬上就答應你全倫敦分店要發放生活工資是荒謬的。
然而,要求一個不太可能實現的目標,或者是純粹為了發洩憤怒而上街頭,是我們很常見到的情形。憤怒一直得不到對等的回應就會越來越沮喪,越來越激動,最後甚至出現衝突。如果我們提出的訴求是具有可行性的,一個具體而有進展的過程會讓參與的群眾願意投入,而不是退回電視機前面,抱怨政客永遠只想要自己的利益。
有出手就要得分,所謂的winnable就是倫敦公民的務實性格。
以這樣的角度回到市長選前的大會,倫敦公民的確以「市民社會代言人」的角度邀請了四位候選人參與,而大會的內容也完全聚焦在倫敦公民的領袖如何努力,並且市長候選人如何承諾要如何配合倫敦公民提出的要求。
浩然夥伴所提出的問題,我想可以從幾個角度回應。首先,是正當性的層面,倫敦公民有兩百三十個會員團體,在市長大選前半年,就開始在所有會員機構中開始了所謂的listening campaign,透過無數次的會談,確認出了市民議程「citizens
agenda」(不過當然,議程中的主題幾乎都是倫敦公民已經在推行的活動),並且有了一萬份對於該議程的連署。因為會員團體的參與,因為這樣的議程來自於兩百三十個跨區域、宗教、領域的團體的背書,更有一般市民的連署,所以倫敦公民確實是以市民代言人自居。並且,在質詢市長候選人過程中,沒有一個組織者發言,全部都是社群領袖站上講台,從這個角度來看,倫敦公民可以視為一個市民社會的集合體。這是倫敦公民之所以可以把許多草根議題提升到全國高度的原因之一。
而且,回到前面的說話直白與文化落差部份,倫敦公民確實是以追求成為市民社會的代言人為目標,他不但員工政策上這樣規定,它的理念也是如此。至於他有沒有資格,那就要看不同情況的判斷了,因為就算倫敦公民以草根民主來建立自己的正當性,但也許不是每個人都接受他這樣的講法,也許對某些組織或文化來說,一直宣稱自己是代言人就是哪裡怪怪的。但至少從兩千年到現在,歷經了四次倫敦市長大選,目前這些政治人物們還算是買帳的。
其次,談到政治效果,我想可以回到前面務實性的角度來討論。在這一次大會上,每一個市長候選人可以分配到時間其實非常的少,除了現任市長Boris Johnson因為前四年內和倫敦公民合作的政績而另外受到短暫的感謝外,每個候選人可以發言的時間加起來平均八分鐘,其中只有兩分鐘是可以自由發表政見,其他的時間都必需要和社群領袖就倫敦公民的議程做出對話與承諾。
一個長達兩小時又十五分鐘的大會,四個候選人,每個人八分鐘,再加上對前市長的感謝,加起來不到四十分鐘,剩下的所有時間,都是社群領袖在分享他們如何推動市民議程的經過以及這樣的議程對於倫敦市民有什麼重要性。
(台上等待發言的四位候選人,從左至右分別為綠黨的Jenny Jones,工黨的Ken Livingstone,保守黨的現任市長Boris Johnson,以及自由民主黨的Brian Paddick)
(候選人未上台前於台下座位等待畫面)
倫敦公民非常務實,上百個組織者與志工所辦的大會,它的目的是要政治人物答應倫敦公民的訴求(這些訴求非常具體,擔任某個活動的大使,推動多少間企業加入生活工資,詳情請見http://newcitizens.nationbuilder.com)以及培育倫敦公民的會員社群領袖。政治人物用來表達答應的時間不需要多,因為她/他們只要表達支持就好了,真正重要的是這些議程的內容。倫敦公民很清楚,也多次在會前會中和社群領袖溝通,這個大會是屬於我們的大會,我們沒有必要特別給這些政治人物舞台來表演,我們才是重點。
至於政治效果?因為我在大會中擔任工作的原因場內場外跑,我只聽到兩位主要候選人(也是主要競爭的兩位)的回應內容,工黨的Ken Livingstone還有保守黨的Boris Johnson。倫敦公民提出的五大訴求(包括生活工資與城市安全等),從大方向到具體的訴求,全部都得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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